广德市中心城区KF02单元KF02-0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论公示

日期:2024-8-27作者:党委办来源: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11地质队阅读次数:1728字体:[] [][]

广德市中心城区KF02单元KF02-01地块位于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市经济开发区中山路南侧、荆汤路东侧、太极大道北侧,地块总占地面积为48438.54m2(合72.73亩),本次调查地块在2011年之前为荒地,2011年~2023年为广德经济开发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所有,建设沿街商铺及其配套设施,20239月使用权人更改为广德经济开发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20248月本次调查地块正在申请“工改商”手续,地块历史上从未进行过生产经营活动,大部分构建物一直作为沿街商铺及其配套设施闲置至今,少部分作为展厅及教育培训机构使用过。

调查地块原土地利用性质为工业用地,拟更改为商业设施用地,为保障人体健康,防止用地性质变化及后续开发利用过程中带来新的环境问题,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强化污染地块联动监管 坚决防止违规开发利用的通知》(皖环函〔2021329号)及《宣城市土壤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强化污染地块联动监管、坚决防止违规开发利用的通知》宣土领办〔202114号要求,需完成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确保场地遗留污染不会对后续开发利用过程中人体健康产生危害,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的环境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鉴于广德市中心城区KF02单元KF02-01地块原为工业用地,地块500m范围内属于北侧及东侧属于工业集中区,生产活动可能会对调查地块的土壤及地下水造成一定的环境影响,并存在危害人体健康的可能性。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同时避免场地在收储和开发利用过程中带来新的环境问题,需对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状况开展调查评估工作,查明地块是否存在污染情况,判断场地环境风险,为场地后续开发利用提供支撑和依据。

结合以上政策文件和实际工作要求,广德经济开发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11地质队依据国家有关规范导则,对调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311地质队于2024722-726日进场采样,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布设土壤采样点12个,地块外对照点1个,钻井总深度52.5m,共采集土壤样品89件,并根据土层岩性和现场快速检测结果,每个采样点送检3-4件土壤样品,共送39件土壤样品,另外送检4件平行样,共计送检土壤样品43件,土壤样品检测因子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45种基本项目+特征污染物总石油烃C10-C40、氰化物作为检测项目。

选取土壤采样点中的5个点位兼做地下水监测井,厂区外设置1个地下水井作为对照点,位于调查地块南侧地下水上游方向位置。共计布设6个地下水监测井;建井总深度达38米;由于GW2GW5两个水井未见地下水,本次调查送检地下水样品4个。另外送检1个平行样,共计送检地下水样品5个,地下水检测指标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35项基本项目+特征污染物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二氯甲烷、1,1,2-三氯乙烷、氯乙烯

通过对调查场内12个土壤采样点位,共计36件土壤样品检测结果与筛选值进行比对分析,筛选结果表明所有土壤样品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一类用地筛选值,4件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与筛选值进行比对分析,筛选结果表明4个点位的感官性质及一般化学指标中浑浊度、重金属锰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水限值,重金属锰可能与本底值有关,粉质粘土层含铁锰结核所致,其余监测指标均未超过Ⅳ类水标准限值。

综上所述,根据本次调查结果,广德市中心城区KF02单元KF02-01地块后续可作为商业用地进行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