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安徽省绩溪县蓝天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公示

日期:2024-11-18作者:办公室来源: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11地质队阅读次数:590字体:[] [][]

我单位编制的《原安徽省绩溪县蓝天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已经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报告等主要内容信息进行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原安徽省绩溪县蓝天化工有限公司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工业园中王路16号,地块中心位置经度:118.566188°,纬度:30.055339°,调查地块内历史用途为工业用地,行业类别为有机化学原料制造(C2614),工业企业为安徽省绩溪县蓝天化工有限公司,于2009年投产,并于201512月停产20185月,企业名称变更为“安徽蓝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食用菌生产,2019年停产。2020年至2023年,原部分仓库出租给快递公司、仓库存储、大理石加工。目前调查地块主要生产车间、仓库建筑物、设备等均已拆除,剩余建筑为办公楼。地块未来规划为工业用地。地块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二类用地。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境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关于强化用途变更的建设用地联动监管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通过初步调查了解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若超过国家相应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要求,应当开展进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属于污染地块的应编制治理修复方案并开展修复工作。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由于地块历史上涉及重点行业生产,为明确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安徽蓝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236-10月委托安徽省地质矿产勘311地质队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20246-10月,安徽绩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安徽省地质矿产勘311地质队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202410月委托安徽省地质矿产勘311地质队开展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工作,根据本地块初步调查、详细调查结果,本地块内土壤存在有机物超标

本地块内土壤中存在有机物(萘、苯并(a)芘、苯并(a)蒽、咔唑)的检测结果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内污染土壤面积为889.84m2,污染土壤方量为1573.79m3

本地块内地下水除锰、氨氮外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类标准限值氨氮属于生活类污染物,锰与地质背景有关,不作为本地块调查关注污染物

地块内循环水池积水水质检测结果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GB3838-2002)类水质标准限值。

二、风险评估结论

为科学评估地块在现有情况下存在的风险,我单位首先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中工作程序和方法,完成了场地概念模型的构建,对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人体健康暴露途径及其风险进行了科学评估分析。本次风险评估的主要结论如下:

1)土壤

根据前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我单位对原安徽省绩溪县蓝天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开展了风险评估工作,风险评估结果表明:

本地块土壤关注污染物为萘、苯并(a)芘、苯并(a)蒽、咔唑,最大超标深度6m,考虑经口摄入土壤、皮肤接触土壤、吸入土壤颗粒物、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表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下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吸入室空气中来自下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共6种土壤污染物暴露途径。

根据土壤污染风险计算结果,地块内土壤中萘、咔唑的总致癌风险和危害商不可接受苯并(a)芘、苯并(a)蒽的总致癌风险和危害商可接受。

针对土壤关注污染物进行风险控制值计算,得出萘、苯并(a)芘、苯并(a)蒽、咔唑的土壤风险控制值分别为9.91mg/kg1.53mg/kg15.2mg/kg73.6mg/kg。结合GB36600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与管制值,确萘、苯并(a)芘、苯并(a)蒽、咔唑的土壤推荐修复目标值分别为70mg/kg、1.53mg/kg、15.2mg/kg、73.6mg/kg。

根据估算结果,需风险管控的污染土壤面积为889.84m2,超标方量约为1573.79m3,最大超标深度为6.0m。因此,本地块需要开展土壤修复或风险管控工作。

2)地下水

使用《地下水污染风险评估工作指南》(2019)的模型进行评估,本地块的暴露途径下,氨的非致癌风险的危害商为1.17E-05,小于1,风险可接受。本地块地下水不饮用,地下水中锰污染物没有暴露途径,其风险可接受。

综上,在本风险评估设定的情境下,本地块内受体所承受的土壤污染风险不可接受,地下水污染风险可接受。本地块土壤需要修复或风险管控,地下水不需要修复或风险管控。

根据土壤和地下水风险管控技术筛选结果,本项目的风险管控技术主要是制度管控+水平阻隔技术水泥窑协同处置作为备选技术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