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县埠头上-A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信息公示
我单位编制的《绩溪县埠头上-A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已经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报告等主要内容信息进行公示如下:
1、地块概况
调查地块位于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县扬之南路南侧。本次调查地块面积为15469.080m2。中心经纬度为:118.578805°E,30.05496°N,地块规划为城镇住宅用地(0701),属于建设用地中第一类用地。
2、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025年1-2月,我单位对该地块开展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等工作。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得知,绩溪县埠头上-A地块历史上为工业用地,未来规划为城镇住宅用地,因此,调查地块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根据地块及周边企业污染源综合分析,获得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特征因子包括:总石油烃、锌、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铅、六价铬等。
3、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按照国家相关导则要求制定初步调查采样方案,于2025年1月18-19日、2月13日对调查地块开展多次现场采样和检测工作。
(1)土壤调查结果。根据地块所取土壤样品实验结果,本次调查送检的39个土壤样品(不含平行样)中,T1~T13点位均未检出六价铬,其他9种重金属(铜、镍、锌、铅、镉、砷、汞、锰、钼)均检出。其中,铜最大值为T7(0-0.5m)的72mg/kg,镍最大值为T8(0-0.5m)的42mg/kg,锌最大值为T7(0.5-1.0m)的273mg/kg,铅最大值为T13(1.0-1.5m)的493mg/kg,镉最大值为T6(1.0-1.5m)的1.46mg/kg,砷最大值为T9(2.5-3.0m)的38.4mg/kg,汞最大值为T13(1.0-1.5m)的1.89mg/kg,锰最大值为T8(2.0-3.0m)的2720mg/kg,钼最大值为T9(2.5-3.0m)的9.5mg/kg,所有重金属指标最大检出浓度值均低于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2)地下水调查调查。因调查期间为枯水期本地块地下水水位极低,根据实验室多次采样工作可知,地下水水量无法达到实验室采样要求,故本次调查未送检地下水样品。本地块地块周边地下水不开发不利用,地下水亦无暴露途径,对人体无健康风险,故综合分析本次调查不开展地下水评价。
4、结论
绩溪县埠头上-A地块土壤样品检测结果表明,该地块土壤样品检出指标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或《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第一类用地(或敏感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限值要求,故判断本地块不属于土壤污染地块。
由上,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后续作为建设用地分类中第一类用地使用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