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县城TH05单元13-02b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有关情况的公示

日期:2025-4-15作者:党委办来源: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11地质队阅读次数:919字体:[] [][]

为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境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关于强化用途变更的建设用地联动监管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太湖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委托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11地质队(以下简称311地质队),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等相关技术导则,在土壤污染状况环境初步调查和详细调查评估工作基础上,开展地块土壤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编制了《太湖县城TH05单元13-02b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2)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报告等主要内容信息进行公示如下,并接收公众意见:

一、在第一类用地的情景下,本地块的暴露人群为成人和儿童。

1、土壤中污染物的暴露途径有:

1)经口摄入土壤颗粒。

2)皮肤接触土壤颗粒。

3)吸入土壤颗粒。

4)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表层土壤的气体污染物。

5)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下层土壤的气体污染物。

6)吸入室内空气中来自下层土壤的气体污染物。

2、地下水中污染物的暴露途径有:

1)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物质;

2)吸入市内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物质;

3)皮肤接触地下水。

4)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物质;

5)吸入市内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物质。

二、本地块土壤的关注污染物为:甲醛。

甲醛在本地块土壤中检出的最大含量为406mg/Kg,使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的模型进行评估,依据保守原则,本次风险评估采用场地甲醛检出的最大值进行评价,在此条件下计算,得出在第一类用地的使用情景下,土壤中甲醛的致癌风险为1.47E-05,大于10-6,风险不可接受;土壤中甲醛的危害熵为3.60E-01,小于1,风险可接受。因此,在本风险评估设定的情境下,地块内敏感受体所承受的致癌风险不可接受;非致癌水平在可接受水平内。

因此,本地块需要开展土壤修复或风险管控工作。

三、本地块地下水的关注污染物为:甲醛、氨、锰。

使用《地下水污染风险评估工作指南》(2019)的模型进行评估,本地块的暴露途径下,甲醛的致癌风险的危害商为7.77E-08,小于10-6,风险可接受;甲醛的非致癌风险的危害商为6.13E-03,小于1,风险可接受。氨的非致癌风险的危害商为1.34E-04,小于1,风险可接受。本地块地下水不饮用,地下水中锰污染物没有暴露途径,其风险可接受。

因此,在本地块的暴露途径下,本地块的地下水污染风险可接受,无需进一步开展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或修复。

四、结论

综上,在本风险评估设定的情境下,本地块内受体所承受的土壤污染风险不可接受,地下水污染风险可接受。本地块土壤需要修复或风险管控,地下水不需要修复或风险管控。采用泰森多边形插值的方法计算污染土壤面积为284.50m2,污染方量约为659.94m3。修复方量视修复路线的选择有所增加,可参照后期编制的修复技术方案。

五、反馈意见途径

单位名称:安微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11地质队

通信地址:安庆市菱湖南路21

联系方式:李主任18788858626

以上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由调查编制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