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望江县申洲宿舍地块等17个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报告信息的公示
我单位编制的《望江县申洲宿舍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太湖县观音村新屋组留地安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太湖县晋阳村朱畈组留地安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太湖县晋阳村新畈组留地安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太湖县晋阳村新建组留地安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太湖县TH02-030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潜山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潜山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建设项目(彭岭点)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太湖县刘畈乡柴山小学教育工程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太湖县百里镇吴畈小学工程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太湖县徐桥镇第二小学工程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太湖县观音路南侧龙安路东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晋阳村余屋组留地安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北中镇沙河街东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安徽太湖经济开发区龙安村宋店、宋火、章湾拆迁安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安徽太湖经济开发区龙安村新建组拆迁安置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晋熙镇晋阳村新化组留地安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已经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现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报告等主要内容信息进行公示如下:
一、望江县申洲宿舍地块
1、地块概况
调查地块位于安徽省安庆市望江县东环路以南、四季桂花园小区以东。本次调查地块中心位置经纬度为:116.72055°E、30.12065°N,总面积为36648.12m2(约54.97亩),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属于建设用地中的第一类用地。
2、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025年3月3-5日,我单位对该地块开展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等工作。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得知,望江县申洲宿舍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未来规划为居住用地,因调查地块周边存在工业企业,分析相应企业地块污染物及种类,并按照保守性原则,调查地块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根据地块及周边企业污染源综合分析,获得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特征因子包括:砷、苯并[a]芘及石油烃类等。
3、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按照国家相关导则要求制定初步调查采样方案,于2025年3月3-5日对调查地块开展现场采样和检测工作。
(1)土壤调查结果
根据地块所取土壤样品实验结果,本次调查送检的18件土壤样品(不包含平行样)中,共检出6种重金属(铜、铅、镍、汞、砷、镉)和石油烃(C10-C40),所有土壤监测点位(T1~T6)的所有土壤样品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限值要求。
(2)地下水调查调查
根据地块所取地下水样品实验结果,调查地块内共采集的3件地下水样品(不包含平行样)中,共检出21项指标,其中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指标检测浓度均符合《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2020年)风险管控筛选值,其余相应指标检出值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水限值。
4、结论
望江县申洲宿舍地块土壤样品检测结果表明,该地块土壤样品检出指标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或敏感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限值要求,故判断本地块不属于土壤污染地块。由上,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后续作为建设用地分类中第一类用地使用可行。
二、太湖县百里镇吴畈小学工程项目地块
1、地块概况
调查地块位于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百里镇吴畈村委会西北侧,本次调查地块总占地面积为7019.72m2。东至道路,南至道路及居民区,西至农用地及居民区,北至农用地,中心经纬度为:E:115.933783°,N:30.627629°,本次调查地块规划为中小学用地,为教育用地,属于建设用地中的第一类用地。
2、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开展时间为2025年10月11日—14日。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得知,地块内历史用途主要为农用地及农村宅基地,地块内无固体废物填埋历史,土壤无异味,未发现地下储存槽罐或地下设施,地块内无工业企业存在。
本地块周边历史上未涉及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涉及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未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根据对地块4个土壤快筛点位现场快测结果,重金属镍、铜、砷、镉、铅检测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重金属铬、锌检测含量均低于浙江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使用PID设备进行现场快测,未检测出挥发性有机物。
3、主要结论
通过第一阶段的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现场快速检测,确认调查地块内无潜在污染源,周边环境对本地块土壤环境影响较小,本次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第二阶段调查,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结束。
三、太湖县徐桥镇第二小学工程项目地块
1、地块概况
调查地块位于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徐桥镇新丰村委会南侧,本次调查地块总占地面积为26592m2。东至农用地,南至地表水体及居民区,西至道路,北至道路,中心经纬度为:E:116.382838°,N:30.285509°,本次调查地块规划为中小学用地,为教育用地,属于建设用地中的第一类用地。
2、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开展时间为2025年10月11日—14日。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得知,地块内历史用途主要为农用地,地块内无固体废物填埋历史,土壤无异味,未发现地下储存槽罐或地下设施,地块内无工业企业存在。
本地块周边历史上未涉及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涉及固
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未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根据对地块7个土壤快筛点位现场快测结果,重金属镍、铜、砷、镉、汞、铅检测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重金属铬、锌检测含量均低于浙江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使用PID设备进行现场快测,未检测出挥发性有机物。
3、主要结论
通过第一阶段的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现场快速检测,确认调查地块内无潜在污染源,周边环境对本地块土壤环境影响较小,本次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第二阶段调查,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结束。
四、太湖县观音村新屋组留地安置地块
1、地块概况
调查地块位于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陈凤路以北、海会路以西。本次调查地块根据收集到的红线图得知本次调查地块总占地面积为8580.02m2,约合12.87亩,中心经纬度为:116.321679°E,30.450835°N,本次调查的地块规划为住宅用地,属于建设用地中第一类用地。
2、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于2025年6月3日-5日,对该地块开展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现场快测等工作。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得知,地块内历史用途主要为农用地及居住用地,地块内无固体废物填埋历史,土壤无异味,未发现地下储存槽罐或地下设施,地块内无工业企业存在。
本地块周边历史上未涉及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涉及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未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根据对地块5个土壤快筛点位现场快测结果,重金属镍、铜、砷、镉、汞、铅检测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重金属铬、锌检测含量均低于《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 33/T 892-2022)敏感用地筛选值,使用PID设备进行现场快测,未检测出挥发性有机物。
3、主要结论
通过第一阶段的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现场快速检测,确认调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本次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第二阶段调查,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结束。
五、太湖县晋阳村朱畈组留地安置地块
1、地块概况
调查地块位于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龙岗路以南、天华路以西。本次调查地块根据收集到的红线图得知本次调查地块总占地面积为4860.19m2,约合7.29亩,中心经纬度为:116.312262°E,30.455440°N,本次调查的地块规划为住宅用地,属于建设用地中第一类用地。
2、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于2025年6月3日-5日,对该地块开展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现场快测等工作。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得知,地块内历史用途主要为农用地及居住用地,地块内无固体废物填埋历史,土壤无异味,未发现地下储存槽罐或地下设施,地块内无工业企业存在。
本地块周边历史上未涉及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涉及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未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根据对地块5个土壤快筛点位现场快测结果,重金属镍、铜、砷、镉、汞、铅检测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重金属铬、锌检测含量均低于《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 33/T 892-2022)敏感用地筛选值,使用PID设备进行现场快测,未检测出挥发性有机物。
3、主要结论
通过第一阶段的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现场快速检测,确认调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本次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第二阶段调查,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结束。
六、太湖县晋阳村新建组留地安置地块
1、地块概况
调查地块位于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建设路以西、原高压通道及晋阳村余屋组安置地以南。本次调查地块根据收集到的红线图得知本次调查地块总占地面积为4110.22m2,约合6.1653亩,中心经纬度为:116.300130°E,30.460844°N,本次调查的地块规划为住宅用地,属于建设用地中第一类用地。
2、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于2025年6月3日-5日,对该地块开展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现场快测等工作。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得知,地块内历史用途主要为农用地及居住用地,地块内无固体废物填埋历史,土壤无异味,未发现地下储存槽罐或地下设施,地块内无工业企业存在。
本地块周边历史上未涉及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涉及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未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根据对地块5个土壤快筛点位现场快测结果,重金属镍、铜、砷、镉、汞、铅检测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重金属铬、锌检测含量均低于《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 33/T 892-2022)敏感用地筛选值,使用PID设备进行现场快测,未检测出挥发性有机物。
3、主要结论
通过第一阶段的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现场快速检测,确认调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本次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第二阶段调查,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结束。
七、太湖县观音路南侧龙安路东侧地块
1、地块概况
调查地块位于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观音路以南、龙安路以东。本次调查地块根据收集到的红线图得知本次调查地块总占地面积为6813.28m2,约合10.2199亩,中心经纬度为:116.320574°E,30.451256°N,本次调查的地块现规划为教育用地,属于建设用地中第一类用地。
2、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于2025年10月11日-15日,对该地块开展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现场快测等工作。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得知,地块内历史用途主要为农用地,地块内无固体废物填埋历史,土壤无异味,未发现地下储存槽罐或地下设施,地块内无工业企业存在。
本地块周边历史上未涉及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涉及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未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根据对地块5个土壤快筛点位(含1个对照点)现场快测结果,重金属镍、铜、砷、镉、汞、铅检测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重金属铬、锌检测含量均低于《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 33/T 892-2022)敏感用地筛选值,使用PID设备进行现场快测,未检测出挥发性有机物。
3、主要结论
通过第一阶段的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现场快速检测,确认调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本次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第二阶段调查,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结束。
八、潜山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设项目地块
1、地块概况
调查地块位于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市社会福利中心附近。本次调查地块根据收集到的红线图得知本次调查地块总占地面积为4249.19m2,约合6.37亩。中心经纬度为:116.559871°E,30.641211°N,本次调查的地块规划为社会福利设施用地(A6),属于建设用地中第一类用地。
2、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于2025年6月5日-6日,对该地块开展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现场快测等工作。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得知,地块内历史用途主要为农用地(旱地)及居住用地,地块内无固体废物填埋历史,土壤无异味,未发现地下储存槽罐或地下设施,地块内无工业企业存在。
本地块周边历史上未涉及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涉及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未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根据对地块5个土壤快筛点位(含1个对照点)现场快测结果,重金属镍、铜、砷、镉、汞、铅检测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重金属铬、锌检测含量均低于《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 33/T 892-2022)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使用PID设备进行现场快测,未检测出挥发性有机物。
3、主要结论
通过第一阶段的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现场快速检测,确认调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本次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第二阶段调查,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结束。
九、安徽太湖经济开发区龙安村宋店、宋火、章湾拆迁安置地块
1、地块概况
调查地块位于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经济开发区普贤路南骑龙路东、普贤路南龙安路东、龙岗路南骑龙路东、海会路西地块。根据2025年6月17日现场踏勘拍照取证,已建成宋店家园、宋火章湾新村,地面大面积已水泥硬化,只在绿化带处存在土壤,土壤无异味。根据收集到的红线图得知本次调查地块总占地面积为50131.18m2(约合75.20亩)。东至海会路,南至龙山路、龙岗路,西至文庭雅苑,北至恒丰阳光邸。中心经纬度为E116.319686°,N30.457056°,本次调查的地块规划为城镇住宅用地(0701),属于建设用地中第一类用地。
2、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于2025年6月16日-6月18日对该地块开展了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踏勘、现场快测等工作。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得知,地块内历史用途主要为农用地和农村宅基地,地块内无固体废物填埋历史,土壤无异味,未发现地下储存槽罐或地下设施,地块内无工业企业存在。
本地块周边历史上未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涉及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未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根据对地块9个(含1个对照点)土壤快筛点位现场快测结果,使用XRF设备进行现场快测,重金属镍、铜、砷、镉、汞、铅检测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重金属铬、锌检测含量均低于《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 33/T 892-2022)敏感用地筛选值,使用PID设备进行现场快测,未检测出挥发性有机物。
3、主要结论
通过第一阶段的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现场快速检测,确认调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本次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第二阶段调查,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结束。
十、安徽太湖经济开发区龙安村新建组拆迁安置用地地块
1、地块概况
调查地块位于安庆市太湖县经济开发区龙安村。根据2025年6月17日现场踏勘拍照取证,本次调查地块内已建成宋店小区、陈凤小区等住宅,地面大面积已水泥硬化,只在绿化带处存在土壤,土壤无异味。根据收集到的红线图得知本次调查地块总占地面积为32195m2(约合48.29亩)。南临观音路,北为骑龙水库、新城小学,西临骑龙路、住宅小区华鑫小区等,东临海会路。中心经纬度为:116.32006°E,30.45270°N,本次调查的地块规划为城镇住宅用地(0701),属于建设用地中第一类用地。
2、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于2025年6月16日-6月18日对该地块开展了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踏勘、现场快测等工作。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得知,地块内历史用途主要为耕地、林地和农村宅基地,地块内无固体废物填埋历史,土壤无异味,未发现地下储存槽罐或地下设施,地块内无工业企业存在。
本地块周边历史上未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涉及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未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根据对地块9个(含1个对照点)土壤快筛点位现场快测结果,使用XRF设备进行现场快测,重金属镍、铜、砷、镉、汞、铅检测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重金属铬、锌检测含量均低于《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 33/T 892-2022)敏感用地筛选值,使用PID设备进行现场快测,未检测出挥发性有机物。
3、主要结论
通过第一阶段的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现场快速检测,确认调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本次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第二阶段调查,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结束。
十一、晋阳村余屋组留地安置地块
1、地块概况
调查地块位于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汪洋路以南、建设路以西。根据2025年6月17日现场踏勘拍照取证,本次调查地块内已建成晋阳村余屋组留地安置小区,地面大面积已水泥硬化,只在绿化带处存在土壤,土壤无异味。根据收集到的红线图得知本次调查地块总占地面积为2932.8m2(约合4.40亩)。南为安徽盛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北为汪洋路,西临太湖县柏寿老年公寓,东临建设路。中心经纬度为:116.30010°E,30.46144°N,本次调查的地块规划为城镇住宅用地(0701),属于建设用地中第一类用地。
2、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于2025年6月16日-6月18日对该地块开展了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踏勘、现场快测等工作。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得知,地块内历史用途主要为耕地、林地和农村宅基地,地块内无固体废物填埋历史,土壤无异味,未发现地下储存槽罐或地下设施,地块内无工业企业存在。
本地块周边历史上未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涉及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未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根据对地块7个(含1个对照点)土壤快筛点位现场快测结果,使用XRF设备进行现场快测,重金属镍、铜、砷、镉、汞、铅检测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重金属铬、锌检测含量均低于《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 33/T 892-2022)敏感用地筛选值,使用PID设备进行现场快测,未检测出挥发性有机物。
3、主要结论
通过第一阶段的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现场快速检测,确认调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本次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第二阶段调查,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结束。
十二、晋熙镇晋阳村新化组留地安置地块
1、地块概况
调查地块位于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汪洋路以北、高坦路以东。根据2025年6月17日现场踏勘拍照取证,本次调查地块内已建新化小区3栋住宅楼,地块内土地已平整,全面硬化,与相邻道路及地块地势抑制,地块内土壤无异味。根据收集到的红线图得知本次调查地块总占地面积为7740m2。地块南侧隔汪洋路为太湖县实验中学、西侧隔小巷为锦绣花园小区,北侧和东侧为汪洋西干渠。中心经纬度为:116.30586°E,30.46447°N,本次调查的地块规划为城镇住宅用地(0701),属于建设用地中第一类用地。
2、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于2025年6月16日-6月17日对该地块开展了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踏勘、现场快测等工作。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得知,地块内历史用途主要为农用地,地块内无固体废物填埋历史,土壤无异味,未发现地下储存槽罐或地下设施,地块内无工业企业存在。
本地块周边历史上未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涉及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未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根据对地块7个(含1个对照点)土壤快筛点位现场快测结果,使用XRF设备进行现场快测,重金属镍、铜、砷、镉、汞、铅检测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重金属铬、锌检测含量均低于《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 33/T 892-2022)敏感用地筛选值,使用PID设备进行现场快测,未检测出挥发性有机物。
3、主要结论
通过第一阶段的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现场快速检测,确认调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本次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第二阶段调查,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结束。
十三、北中镇沙河街东侧地块
1、地块概况
调查地块位于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观音路以南、龙安路以东。根据2025年6月17日现场踏勘拍照取证,本次调查地块内已建商住楼,地块内土地已平整,全面硬化,与相邻道路及地块地势抑制,地块内土壤无异味。根据收集到的红线图得知本次调查地块总占地面积为15473.7m2。地块东临河堤路,南为农地,西临沙河街,北为农地。中心经纬度为:115.88303°E,30.65300°N,本次调查的地块规划为商住用地,属于建设用地中第一类用地。
2、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于2025年6月16日-6月17日对该地块开展了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踏勘、现场快测等工作。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得知,地块内历史用途主要为农用地,地块内无固体废物填埋历史,土壤无异味,未发现地下储存槽罐或地下设施,地块内无工业企业存在。
本地块周边历史上未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涉及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未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根据对地块7个(含1个对照点)土壤快筛点位现场快测结果,使用XRF设备进行现场快测,重金属镍、铜、砷、镉、汞、铅检测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重金属铬、锌、锡检测含量均低于《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 33/T 892-2022)敏感用地筛选值,使用PID设备进行现场快测,未检测出挥发性有机物。
3、主要结论
通过第一阶段的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现场快速检测,确认调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本次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第二阶段调查,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结束。
十四、潜山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建设项目(彭岭点)地块
1、地块概况
调查地块位于安徽省潜山市梅城镇彭岭村北侧,村庄主干道与次干道交口东北角。本次调查地块根据收集到的宗地红线图得知本次调查地块总占地面积为2982m2(其中包括594m2农用地和2388m2建设用地),约合4.4736亩。中心经纬度为:116.577037°E,30.676972°N,本次调查的地块规划为社会福利设施用地(A6),属于建设用地中第一类用地。
2、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项目组于2025年4月20-29日,对该地块开展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现场快测等工作。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得知,地块内历史用途主要为教育用地,为原彭岭小学,土地性质为农用地(耕地)及建设用地,地块内无固体废物填埋历史,土壤无异味,未发现地下储存槽罐或地下设施,地块内无工业企业存在。
本地块周边历史上未涉及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涉及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未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根据对地块5个土壤快筛点位现场快测结果,重金属镍、铜、砷、镉、汞、铅检测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重金属铬、锌检测含量均低于《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 33/T 892-2022)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使用PID设备进行现场快测,未检测出挥发性有机物。
3、主要结论
通过第一阶段的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现场快速检测,确认调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本次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第二阶段调查,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结束。
十五、太湖县刘畈乡柴山小学教育工程地块
1、地块概况
调查地块位于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刘畈乡洪河村柴家屋东侧柴家山西侧,本次调查地块总占地面积为721.46m2。东至农用地和农村自建房,南至道路和农用地,西至农用地,北至农用地和林地,中心经纬度为:E:116.011105°,N:30.426352°,本次调查地块规划为中小学用地,为教育用地,属于建设用地中的第一类用地。
2、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开展时间为2025年10月11日—14日。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得知,地块内历史用途主要为农用地,地块内无固体废物填埋历史,土壤无异味,未发现地下储存槽罐或地下设施,地块内无工业企业存在。
本地块周边历史上未涉及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涉及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未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根据对地块4个土壤快筛点位现场快测结果,重金属镍、铜、砷、镉、汞、铅检测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重金属铬、锌检测含量均低于浙江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使用PID设备进行现场快测,未检测出挥发性有机物。
3、主要结论
通过第一阶段的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现场快速检测,确认调查地块内无潜在污染源,周边环境对本地块土壤环境影响较小,本次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第二阶段调查,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结束
十六、太湖县晋阳村新畈组留地安置地块
1、地块概况
调查地块位于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晋熙镇晋阳村,占地面积4680.06m2。南为普贤路、西临状元路,东为已建小区及安置小区,中心地理坐标:116.310418°E,30.457643°N。
2、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于2025年6月2日—6日对该地块开展了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踏勘、现场快测等工作。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得知,地块内历史用途主要为农用地及住宅,地块内无固体废物填埋历史,土壤无异味,未发现地下储存槽罐或地下工业污水管道,地块内无工业企业存在。
本地块周边历史上未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涉及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未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使用XRF对地块内4个土壤快筛点(含对照点1个)进行了快测,结果显示,重金属镍、铜、砷、镉、汞、铅检测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重金属铬、锌检测含量均低于浙江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使用PID设备进行现场快测,快速检测中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
3、主要结论
通过第一阶段的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现场快速检测,确认调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本次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第二阶段调查,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结束。
十七、太湖县TH02-0302地块
1、地块概况
调查地块位于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晋熙镇湖滨村,占地面积110177.37m2,东为清风路,南临玄妙路、西临朴初大道、北临105国道,中心地理坐标:116.284091°E,30.452146°N。本次调查的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建设用地分类的第一类用地。
2、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人员于2025年7月1日—26日对该地块开展了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踏勘、现场快测等工作。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得知,地块内历史用途主要为农用地及住宅,地块内无固体废物填埋历史,土壤无异味,未发现地下储存槽罐或地下工业污水管道,地块内无工业企业存在。
本地块周边历史上未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涉及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未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使用XRF对地块内13个土壤快筛点(含对照点1个)进行了快测,结果显示,重金属镍、铜、砷、镉、汞、铅检测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重金属铬、锌检测含量均低于浙江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使用PID设备进行了现场快测,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
3、主要结论
通过第一阶段的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现场快速检测,确认调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潜在污染源,本次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第二阶段调查,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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